《執政府令》延寧二十一公布「全國活動創新促進辦法」
.保證全面彈性
所以法條設計:
第五條(民間舉辦方式)
為確保活動舉辦簡易便利,國民舉辦之活動符合左列條件時,無須提前申請,得直接舉辦:
一、帖文標題加上「活動」,如:[活動]第一屆華鼎音樂大賽。
二、具可負責、可辨認之單一或二個以上之活動負責人。
鼓勵大家直接舉辦活動喔 《全國活動創新促進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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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處: 大雲帝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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